类似的案例有很多。
2016年,广西的梁某因公出差死于返程途中,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。家属没有放弃,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,二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,理由是,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,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,认定梁某视同工伤。
2020年,广州的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不适,送医抢救后处于脑死亡状态。广州白云区社保局作出了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决定书认为,李某的抢救超过48小时,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。
李某妻子起诉相关部门,要求撤销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
值得欣慰的是,之后的一二审均认为,李某的情况应该认定 视同工伤。
但这里需要指出几点
1、脑死亡时间,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死亡时间?
目前,脑死亡尚未被我国民政等机关采纳为死亡识别标准,尚未被吸纳为法律对死亡的认定标准。
但从多数案例看,脑死亡后,呼吸心跳的停止通常会在短时间内发生。
就目前案例来看,认定与不认定两种情况都有。
2、很多工伤认定,并没有48小时的限制
根据《工伤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也就是说,跟工作相关性非常强的工伤,就算超过48小时,也得认。
另外,根据《工伤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
抢险救灾,因公受伤,伤残军人旧伤复发,这些也都没有48小时限制,算工伤。
3、有48小时限制的,只是一小部分情况
只有《工伤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的第一款条例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这一条的意思是,有些工伤可能跟工作的相关性没那么大, 者不好判断,但只要在48小时之内,也认。
如果自身身体本来就不好,有心脏病,到一家新公司,在办公室喝个茶就猝死了,也算工亡。可以说非常人道主义了。
4、工伤赔偿的费用,大头是工伤保险基金出,企业承担的很少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八条,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
(一)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;
(二)住院伙食补助费;
(三)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;
(四)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;
(五)生活不能自理的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;
(六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
(七)终止 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;
(八)因工死亡的,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;
(九)劳动能力鉴定费。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九条,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
(一)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;
(二)五级、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
(三)终止 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如果公司正常缴纳了五险一金,里面包含工伤保险,企业几乎不用出钱的。
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那就要企业来承担全部费用了。
最后
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。
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中,马某某的病是脑出血,而脑出血不在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当中,因此无法诊断为职业病,未被定为工伤。
但员工的这个病,究竟是不是长期工作而造成的,可能无法准确判断,也许这才是工伤认定的争议所在。
-End-
HR工作过程中随处都有违法风险。
比起遭遇劳动纠纷再来亡羊补牢,
事前预防无疑是更好的选择。
比如,当你遇到这些问题
公司经营不善,要裁员,怎样安抚员工,不起劳动纠纷?
公司亏损,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年终奖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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