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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救超48小时死亡,却不能认定工伤

版块:   类型:普通   作者:小羊羔links   查看:335   回复:0   获赞:0   时间:2022-06-19 18:55:03


这是 HRGO |  的第 2248 篇原创文章

 ?HRGO新媒体编辑部 

编辑-Sam 排版-阿正 校对-Josh



最近,有件事还挺让人诧异的。

哈尔滨一位员工在做门卫值夜班的时候突发脑出血,几个小时后医生诊断脑死亡,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,61小时后死亡。

但是,当地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。

他们认为,按法律规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才可以被视同工伤。


小汇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,就觉得,这是怪员工死得太晚了?

这样表面看是在依法行事,但背后的信息,却十分残酷。


01#

去世的这个员工,只是无数个努力工作以生活的人之一。

他叫马殿臣,五十多岁,一直和妻子恩爱相伴,两人都凭着自己的双手劳动而生活。直到马殿臣年纪大了,他才被调到哈尔滨公司分部做门卫,经常值夜班。

夫妻俩还喜欢在家里种花种蔬菜,养了一个小花园。花花草草开得很好,生活也很幸福。尽管并不富裕,但像我们的父母一样,年纪大了,觉得平安就是喜乐。

马殿臣上夜班后,因为妻子害怕一个人睡觉,就把妻子带在身边上班。尽管他值班的收发室又小又简陋,两个人还是很安稳地挤在一张窄窄的单人床上睡觉。然后等到白天下班,再互相依偎着回家。

马殿臣工作的收发室

老夫老妻,过得很幸福。

只是没想到,麻绳专挑细处断。

某天凌晨四点多,还在睡梦里的妻子突然被丈夫的喊声惊醒。马殿臣突发脑出血,尽管妻子马上打来了120,也许还是年纪大了,不到两个小时,医生就宣告其已脑死亡。

那时候,收发室里的被窝可能还没凉,家中花园里的花也还没好好地开。

高昂的医药费、医生的建议,以及工伤认定条件里的“48小时”,都在劝妻子拔掉呼吸机,但她做不到。

她始终很难接受,相依为命几十年的丈夫,刚刚还在一张床上紧贴着彼此,已经没了。她试图和丈夫说话,和他聊种的菜该浇水了,聊女儿过来看他了,聊很多,却永远等不到回应。

终于,在苦苦挣扎61个小时后,家人还是拔掉了马殿臣的呼吸机。

因此,马殿臣的死没有被认定为工伤。

是否被认定为工伤,对死者家属来说,其实有着很大的区别。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职工因工死亡,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,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


02#

马殿臣的家人在知道超过48小时很可能没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,做出继续维持生命体征的决定,有两个点

一个是重视人情甚于高额赔偿;
另一个是相信他人也会有人情味。

然而可惜的是,亲人还是回不来,人社局也没有给予丝毫同情。人情在法律面前成了天大的笑话。

有不少人以为,法律的执行必须严丝合缝,一味通融只会让“48小时”无限延长。但实际上,看待这个问题,考虑那“48小时”的规定是否合理,很难得出结论。

48小时也罢,72小时也罢,问题不在时间是否合理上,而在规定的行使人是否带着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朴素人情来考虑问题。

当人社局在给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盖章的时候,不知道有没有想到过,他们的举动,其实也在给家属传达一个意思 你的亲情是不被法律支持的。

说得不客气点,就是,他们的法律否定人性。

依法行事,本没什么错,但如果人们都把法律当做行事的原则,未免做人的限度太低了。法律是维护做人的道德底线的工具,而人能做到的事,应该远远在法律之上,这才说得过去。

同时,法律建立的前提,本来也考虑了人基本的情感。视同工伤的条例,本身也是带着温度的。那么在行使条例的过程中,不顾人情,死板教条,抠着那一时一分一秒,请问,这难道不是对初心的违背吗?

一切规则的制定,本都是为了人与人之间能更和谐地共处。

法律人,也不是机器人,在群众质疑法律运行效果时,不能一句依法办事就搪塞回去。


03#

更令人感到恐怖的是,过分苛求“48小时”内死亡,是在隐隐逼迫人,在亲情和金钱利益间,选择后者。

这难道是我们正确的价值观吗?

中国人的传统,是死者为大,其中深含着的是对每个死者的惋惜不舍,以及对生命的尊重。

现在的活人却试图用死亡方式、死亡时间来给死人评等级阶层。透过坟墓的灵魂,都不再平等了吗?

以及,死者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上,因为很可能是工作环境诱发的疾病而死时,一纸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却宣告了他之前为公司热忱地努力工作,毫无意义。

劳动,也不被尊重了吗?

代表劳动的工牌,成为了纪念死亡的遗物

在以往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的时代,心脏停止跳动,自主呼吸消失,瞳孔放大,被默认为死亡标准,并没有问题。以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,人体到了这一程度,是没有办法抢救过来的,回天乏术。

但现在不同了,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医疗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,对于前文所述情形,使用呼吸机、心脏起搏技术,抢救挽回生命的几率大增。

但这种情形下,当事人的家属基于情感,基于伦理道德,基于对医学知识认知的欠缺,通常是不愿意在还有自主呼吸心跳的情况下放弃抢救的。所以,出现这种48小时内脑死亡,而实际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情况并不少见。

而我们的法律,却没有跟上这一步,这才是这件事情的真相。


04#

我们总以为自己是活在文明社会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们口中也都被念烂了,读了书就觉得自己有了文化,但实际上还在做着和野兽相似的事情,还在弱肉强食,喝同类的血。

文明不是把利益建立在他人的死亡上。文明是强者保护弱者,是人人平等,是爱人如爱己,是尊重劳动、尊重人性。

当我们看到悲剧发生时,首先被激起的是怜悯的本能,而非算计。

最后,只能说,建成文明社会的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们,我们还需努力。

也希望我们的《劳动法》与《劳动合同法》能够继续完善,这样的悲剧,不要再次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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